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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爆料学员科目一考了34次,为什么会考这么多次?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10-22点击量: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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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爆料学员科目一考了34次,之所以考这么多次是因为这位学员报的是手动挡,而且年纪比较大,所以对于理论方面的内容并不是很在行,科目一每次考试都有两次机会,他的教练还表示:他交了17次的考试费用,但实际上是考了34次科目一!

对此不少网友都纷纷调侃:“还是适合走路啊!”“因为科目一一直没有过,所以这位学员也一直没有上车练习,感觉也是蛮难的。”“考驾照太难了,不适合每个人。”

该学员的补考费快赶上驾校报名费:

谈到补考,韦教练感慨,科目一考试花费的1700元都快赶上驾校报名费。

因为没有完成科目一的测试,所以该学员一直未能上车进行练习。“考完之后我跟他说可以来练车了,他也不是很急,说缓一缓,过几天再来。”

对于部分人的调侃,韦教练告诉武汉晨报记者,学员只是因为年纪稍大,学习理论的热情不高,“可能到实际上车练得就比较好,每个人擅长的也不一样。”

他表示,如果情况顺利,对方愿意每天来练车,那么不出一个月肯定就能考出驾照。

这是非常悲痛的事情,学车期间最怕出现这种事情,这也意味着,教练生涯结束,还要负刑事责任!

如今学车的越来越多,在去年的时候,我看过一个比较惊讶的数据,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已突破4亿人,可见学车考驾照的人越老越多,像题目中因学员引发的事故,也是每年都有,甚至造成一些悲剧,出现这种情况,确实有很多和教练失职有关!

而一旦学车时发生这种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学员学车期间,出了事故教练负责任,学员无需负刑事案件!

教练睡觉,属于严重的失职行为,理应受到严惩,因为学员在驾驶培训活动中,本身就是一个非专业人员,他们对于驾驶学习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无法充分预见,所以,在驾驶培训中对于危险、或损害结果,有提醒义务的是培训机构、及其指派的培训人员(教练员),而不是学员!

不可否认,教练的工作压力非常大,责任更重大,有很多教练员面对比较愚笨的学员时,精神状态都是几近崩溃的,我之前认识的一个教练,每次有学员考试的前一夜,基本上都是失眠状态,后来因精神压力太大自己辞职,目前出去开专车了,但是,教练压力大不是失职的理由,既然学员交了费用,教练就应该尽职尽责!

谢谢悟空邀请!

学员误踩油门撞人,教练睡大觉,教练负全责。

学员学驾驶技术,教练起重要作用。在道路上行驶,教练应该随时警惕学员的操作,一旦出现误操作,教练紧急制动控制教练车。

教练车的刹车系统都加装有辅助刹车装置,教练可以控制刹车。教练的责任是把学员教会,达到考核合格的水平,完成了考试科目,取得了合格成绩才可以毕业取得驾驶证,教练才算完成了教学任务。

学员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否则是无证驾驶,将受到重罚。取得了驾驶证还有一定的实习期,当新手对待,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教练还没有把学员教会,学员出现了误操作致人命,教练睡大觉,显然没有尽职尽责,应该承担事故责任。

感谢悟空邀请。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的,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学员是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疑需要经过驾驶员培训、考试合格。这其中驾校则作为专业的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培训,且为教练车的支配人和运营获利人。教练恰恰是作为驾校对于教练车的实际支配人,对于教练车上路,教练车作为特殊车辆其副驾驶安装有辅助刹车设备,作用就是让教练在学员驾车上路的过程中对车辆的安全、突发状况进行及时的处置,起到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作用。

题中学员在教练员呼呼大睡的情况下单独驾驶教练车辆发生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教练车发生事故应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本题中教练员属于职务行为,那相应的驾校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至于学员开车时教练呼呼大睡,1、说明学员驾车是通过教练允许的;2、教练员在学员驾车过程中,未起到教练员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存在渎职行为,与学员无关。

在学员驾车过程中教练员渎职,对于一个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学员驾车过程中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应该由教练及其所属的驾校承担,学员不应承担责任。

首先,保险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标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本题中,教练车辆的保险保单必明确为教练车系,学员作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者,在路上行驶对于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危害性概率很大。驾校投保驾驶车辆的目的在于学员在上路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能从保险公司理赔上避免自身过大损失。根据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在发生事故时应对事故就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而题中,学员被视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情形,且教练员呼呼大睡存在渎职情形。根据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应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强制责任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偿,但因教练渎职是造成事故的最终原因,故商业险不予赔偿,只进行交强险赔偿,赔偿后保险公司享有对教练和驾校进行追偿的权利。

其次,驾校赔还是教练赔。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1、教练为驾校职工。 学员虽然是车辆的驾驶人,但学员作为未取得驾驶资格证的人,其驾驶车辆根据相关规定必须有教练员在场。本题中教练员明显在场,只不过是“呼呼大睡”状态。教练员在场的情况下,学员对车辆并不具备支配权,也不对车辆享有运行利益,车辆的支配和运营利益归教练及其从属的驾校所有,且教练与驾校是被雇佣和雇佣关系。所以总的来说,可以依照雇佣关系雇主即驾校对事故承担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后话,至于驾校如何追责教练员可以定义为另一个案件,不作赘述。)

1、教练为挂靠驾校的。 这种情况很多,教练车属于教练,对于车辆和教练对于驾校只是挂靠关系,学校只收取相应的挂靠费用,对教练的学员培训不作相关管理。理论上依然是驾校承担事故的相关赔偿。但本题中在学员培训过程中教练与驾校不是雇佣关系,教练为车辆支配人,教练和驾校同为车辆运营获利人,应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比例则需双方协商或者借由挂靠合同及相关挂靠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划分。

特别提醒,学员因其特殊身份,如果未取得教练授权切忌驾驶教练车上路,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及驾校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保险公司同样不会理赔。这里是E速快车,如果有写的不到之处,欢迎指正。

首先要说的,就是教练太不称职,居然在带学员练车时睡大觉,这不是把自己以及学员甚至不特定人员的生命视同儿戏吗?除承担事故所有责任外,建议取消其教练资格。

其次,不知问题中当时学员驾驶的车是手动挡还是自动挡,若是手动挡的车,我记得当初我的教练要求是踩刹车时必须把离合器一起踩下去,这样既可以避免踩错后,车子突然急加速酿成事故,又可以避免突然刹车导致的熄火。虽然频繁踩会比较费离合器,但是这个习惯可以在开车熟练以后慢慢纠正,总比踩错出事故要强很多。

当然,油门当刹车多出现在新手驾驶自动挡车,且大多数是不良驾驶习惯和人的本能反应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路上遇到紧急情况,人的腿部肌肉会绷紧,还会下意识的把腿伸直。有些老司机的右脚会经常放在油门上,当遇到紧急情况后,脑子反应不过来,一激灵脚一蹬,不搞错才怪……如何防范呢?

一、踩油门或刹车时要以脚跟为支点

踩油门或者刹车时,以脚跟为轴放在刹车踏板位置,加油的时候斜着用脚尖加,刹车的时候以直着正面踩,也就是俗称的“正刹车斜油门”,有支点速度会快一点。记住千万不能把脚一直着放在油门踏板上,这样会延误刹车时机。

二、不踩油门时,要把脚放在刹车上

当右脚不处于踩油门的状态时,就需要放在刹车的上方,时刻保持“警戒”状态。一旦有情况发生,可以第一时间踩下刹车。就算遇到需要制动时右脚正在给油,因为长时间的习惯,你大脑中的肌肉记忆已结能很清楚的在下意识里分辨出刹车和油门,基本不会踩错。

三、要有良好的驾车习惯

一些女司机喜欢穿高跟鞋开车,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鞋跟会把脚的支点抬高,无形中增大了踩制动踏板的力度和角度,驾驶人需要踮着脚尖去狠踩踏板,才能达到正常踩踏的制动效果,而且高跟鞋的鞋跟容易卡在油门的下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带来很大危险。

四、全方位观察路况

开车的时候,养成全方位观察路况的习惯,要有比较全局的认知。前方看的越远,越容易提前对路况做出判断,什么时候给油,什么时候踩刹车,全靠提前对前方路况的判断。谁看的越远,谁就知道的越早,就越不容易慌张。

五、倒车一定要小心

倒车的时候,司机往往会扭过头往后看。这样一来,就容易把左、右颠倒。左右一颠倒,油门也就“变”成刹车。所以在倒车过程中,应该在不踩油门时,右脚就要在刹车踏板上“待命”,这样即使方向混乱了也能及时刹停车辆。

而肇事者司机徐某是深圳市新宝通驾校一位教练韦某的学员,韦某在事故钱一天将钥匙给徐某丈夫,并让徐某第二天早上自己去训练场练车,事故发生时,韦某还在呼呼大睡。

虽然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人是徐某,但是责任缺失教练员韦某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费势力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理上学历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安全违法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

而教练韦某的车是惠州市鑫雄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购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岁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教练教授学车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教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即驾校来承担。 而教练员韦某的不管不顾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证、教练证将被吊销,相关驾校的管理严重失责连带责任,而司机无徐某无证教师,将被取消相应成绩并3年内不得考试!

当然是教练的责任了!

作为一名教练,他的职责就是让一群啥都不懂的新人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即然成为教练,就要担负这份责任,在新手的懵逼和兴奋中随时保持清醒和正确判断,在危险发生前进而扼杀!

新人往往是可怕的,因为新人不知道害怕才可怕!

很多开了几年车的老司机在紧急情况下偶尔还会踩错刹车和油门,更别提新人了。

这时如果是个负责任的教练,一脚附刹车或一句警告或许就避免了事故发生,而这个教练却把安全当了儿戏。

对于这种教练,应该以渎职罪及玩忽职守罪论处,接受法律审判!

首先,教练应该比较相信这个学员,我们学车时,一组十人,然后别的人学时教练都车下指挥,只有一位,教练必须上车。

然后,教练的职业素质和责任心差,因为无论你多相信学员,事故风险是有的,法律责任是有的。

最后,也是从技术角度上最关键的。如果手动挡车,我们练习的第一课(有时甚至几天的练习)需要练的不是倒车,不是坡起,而是带离合刹车。反复熟练动作,形成刹车带离合的习惯(有时确实不需要,但是对于初学者完全可以都踩下去,以后逐渐分情况处理)。这样,以后万一踩错,至少不会加速。很多人说手动挡安全,不会油门当刹车,前提是他踩离合,如果不踩离合,车还是会冲出去的。

所以练车,尤其手动挡,一定苦练三个基本功再学别的,一,上车起步动作,包括看后视镜,扭头,打转向以及 汽车 本身的起步动作,二,初期学习刹车一定带离合,形成固定反射,三,车辆停止后的操作,比如回空档,拉手刹,慢抬离合,再松刹车,下车注意观察等。这三点反复练成自然习惯,再去练别的,才能保证最基本的安全。

我记得我学车时那辆教练车是被改装过的,油门只能踩一点点油的,节气门是被卡住了的,踩不了深油门。我不知道这件事的真实性,但是如果这件事是事实的话,我觉得这驾校的安全意识和措施是非常差的。驾校,教练和学员都有责任。学员不该在没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继续开车,开车知识虽然没有,但不能没有安全意识。在这种情况下撞死人了,更多是因为学员没安全意识。

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机动车培训的教练员,时刻要以身作则,规范教学,自我约束自己,保证教学质量,严格要求自己要对每一位学员讲解车辆信息,整体构造,开始就要让学员了解车辆的基本功能,和遇到危险及时处理的方法,从科目二就要给学员讲解车辆理论知识,这样以后学车就不会出现学员一上车心理紧张的情况,学习的进度也会很快,以后考取驾驶证,自己上路开车得心应手。

这一大部分责任属于教练承担,没有做到当教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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